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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注意事项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声明:本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请考生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切勿携带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4、请考生务必带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凭两证进入考场。
5、开考前,考生应仔细检查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粘贴在试卷上的“试卷条形码”是否有漏贴、不完整、破损等情况。如有,立即举手报告,开考后不再调换答题卡。
6、考生答题时,答题卡涂点必须用2B铅笔,其他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7、上海理工大学考点设在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军工路516号),具体考场安排信息将从12月20日起公布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usst.edu.cn/)上,可输入本人考生编号、证件号码查询,请各位考生尽早下载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场具体位置。
8、考试期间学校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各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尽早抵达,以免影响考试。
9、在考试期间我校开放食堂和部分教室供广大考生午间休息使用。开放安排如下:23日开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教师食堂、新世纪食堂;24日开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教师食堂、新世纪食堂、综合楼B区教室。
10、在考试期间我校安排部分食堂供广大考生午间就餐。安排如下:23日-24日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均安排现金售票就餐;其余食堂按双休排班工作。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请考生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考场查询
凡在上海理工大学考点(3101)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位考生,请尽快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后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本人具体考场安排。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 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 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 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 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 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 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 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 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 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 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 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 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报电话:021-55272521
举报电子信箱:yzb@usst.edu.cn
来源:上理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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