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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8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校本部招生
专业名称
| 分流专业
名称
| 科类要求
(不含上海、浙江)
| 选考科目要求
(上海、浙江)
| 笔试科目组
要求
| 海洋工程类
| 船舶与海洋工程
交通运输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 理科
| 物理
| 数学、物理
| 土木类
| 理科
| 物理
| 建筑学(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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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
| 机械类
| 机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业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物理
| 核工程与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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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
| 机械类(国际化人才培养试点班)
| 机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理科
| 物理
| 电子信息类
| 自动化
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物理
| 电子信息类(IEEE试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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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
| 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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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
| 理科试验班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物理学
天文学
应用物理学
| 理科
| 物理
| 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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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
| 经济管理试验班
|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文理兼收
| 物理
| 航空航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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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
| 交大密西根学院
| 机械工程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费:人民币7.5万元/年,待批)
| 理科
| 物理
| 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
| 机械工程
信息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学费:人民币4.5万元/年)
| 理科
| 物理
| 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数学、物理
或
数学、化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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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生物技术
| 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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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资源环境科学
动物科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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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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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无
|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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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理兼收
| 无
| 汉语言文学(中外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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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科
| 无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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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理兼收
| 无
| 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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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理兼收
| 无
| 文化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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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科
| 无
| 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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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理兼收
| 无
|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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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理兼收
| 无
| 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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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理兼收
| 无
| 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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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理兼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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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招生
专业名称
| 分流专业名称等
| 科类要求
(不含上海、浙江)
| 选考科目要求
(上海、浙江)
| 笔试科目组
要求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八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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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数学、物理
或
数学、化学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八年制法语班)
| 学费:人民币1万元/年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八年制口腔医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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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临床医学(儿科学方向“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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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
| 学费:人民币1.95万元/年
|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临床医学(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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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口腔医学(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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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预防医学(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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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医学技术类(生物医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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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物理或化学
|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辨,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中午12时。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8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8年6月11日左右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8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对于上海考生,我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需按照所获的认定资格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业志愿需与认定的专业保持一致。
4.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将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5.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7.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优惠认定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 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同济大学
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的要求,同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适合同济大学培养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专业兴趣明显,学科特长突出,具有一定创新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8.具有良好德语基础(需提供DSD1及以上水平或歌德证书B1及以上水平的证明)。
9.具有与相关专业(类)培养目标相符的综合素质记录材料;具有相关专业(类)的研究性学习经历,且有全程活动记录与评价;参加过高水平学科项目竞赛并获得奖项;在所申请的专业(类)领域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有突出表现者等。
说明:⑴申请考生均需提供与申请条件相符合的证明材料。⑵申请条件第1-7条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⑶申请条件第9条需得到考生所申请专业(类)的学科专业学术委员会认可。
二、招生计划同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招生专业(类)的招生计划及对应申请条件见下表:
注:各招生专业(类)所含专业或方向见附表。上海、浙江报名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三、报名办法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类)所对应的申请条件,选择一个招生专业(类)报名申请。申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14:00至4月3日10:00,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提交完整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考生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后系统中考生的状态应为“待审核”。
个人陈述限1500字内,内容主要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取得的成果,对申请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程序1.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系统中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核评价。
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充分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核选拔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参加我校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在考核选拔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自主招生专业(类)对应学科特长测试内容见下表:
3.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
我校根据考生所申请的专业(类)按综合成绩(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60%、学科特长测试成绩占40%)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及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分A、B、C三档,各档优惠政策及对应省份要求详见下表: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高考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设自主招生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5.高考投档录取
高考投档按照入选资格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和学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等决定录取与否。
五、监督机制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我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对参加考核选拔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附则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考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招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选拔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5.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附表:招生专业(类)所含专业或方向
备注:以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华东理工大学
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 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
3. 在部分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省份材料初审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材料初审合格总人数的20%,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
四、选拔办法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上海市和浙江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4)。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1. 网上报名:3月22日至4月4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9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合格名单公示:4月底或5月上旬,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5月11日至20日,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综合面试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 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1:申请条件3“部分单科竞赛获奖名称”
类别
| 比赛名称
| 奖项要求
| 落款或主办单位(仅供参考)
| 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 中国数学会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
| 中国物理学会
|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
| 中国化学会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 中国计算机学会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 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
| 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 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 获奖
|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 科技创新类竞赛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获奖
| 中国科协
|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 中央电化教育馆
|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 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
|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 中国科协、中科院
|
附件2: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说明: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确定的自招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自2017年起不区分文理科。
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考生)
可报考
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理工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物理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 文商大类
|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
| 说明: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可报考
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 理工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或化学
| 理工物理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文商大类
|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不限
| 说明: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凡有选考科目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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